文件通知
根据《泰州市农委关于推进动物狂犬病免疫社会化服务的通知》(泰农牧[2018]21号)文件要求,经动物诊疗单位申报、所在市区农委书面审查和现场核实,我委按照“双随机一公开”的原则,对市辖区审核通过的动物狂犬病指定免疫点进行了逐一检查,拟认定11家动物医院(诊所)(见附件)作为市辖区动物狂犬病免疫社会化服务指定免疫点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至7月31日,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,可向市农委反映。联系电话:86893972。
附件:泰州市辖区动物狂犬病免疫社会化服务指定免疫点公示名单
泰州市农业委员会
2018年7月25日
2018-07-27 | 来源:泰州农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