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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通知

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农业行政处罚 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

 各市(区)农委(农业局、林牧业局):

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,提高全市农业执法质量和水平,根据部、省要求,今年我委继续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查范围

各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按照一般程序查办的,于2017101日至2018920日前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。

二、评查时间和方式

本次评查活动从91日开始至930日前结束,分三个阶段进行:

(一)自查阶段(91-15日)。各市区制定评查方案,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、《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》的有关要求开展自查。自查结束后,要形成书面报告,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成绩、经验和问题及建议,并推荐3份作为集中备选案卷。参评案卷要兼顾不同农资种类,以种子、农药、肥料、兽药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行为查处的案卷为主,避免出现案卷单一的情况。

(二)评查阶段(917-20日)。组织召开全市案卷评审专题会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,对参选案卷进行集中评查,分析形势,明确基本任务,评选全市优秀案卷,并从中择优上报省农委,参加全省优秀案卷评选。

(三)总结整改阶段(9月下旬)。集中评查后,适时通报评查情况,执法机构要针对通报中的问题进行整改。评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。

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,安排专人负责。无特殊情况,不得放弃参评。各市区于915日前将参加集中评选的案卷(复印件)收齐整理,连同自查报告和参选案卷目录(见附件)报至市农业执法支队,逾期未报的取消参评资格。经市级筛选的案卷,务必于925日送至市农业执法支队,统一集中上报。

联系人:封卫海;电话:86893918

    

        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泰州市农业委员会

    2018814


2018-09-25 | 来源:泰州市农委